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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换土地二十多年,现对方反悔

土地纠纷 2023-08-04 07: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对方反悔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您可以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实践中,一般认为,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当初的口头约定不持异议,且互换事实已实际发生,则互换关系即告成立,只要土地互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其口头约定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 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 法律分析:我国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原则以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原则,互换期限应为整个承包期内的互换。在整个承包期限内,在互换土地协议有效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应当无权单方面主张换回土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
    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 法律分析:如果是有效互换,那农村土地互换后不能反悔的;如果是无效互换,如口头合同,无法查证,那对方反悔也是没办法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承包方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是否登记、备案并非强制性的法律规定,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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