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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到公司人事说“试用期7天(无业绩考核),上满一月按正常工资算。未满一月试用期每天40餐补,前3天离开没有工资。”但是我上满一个月,业绩低,老板说我不适合这份工作把我开了,还说工资只有百分之50,老板说是因为我没有上满45天,但是他之前从来没有说过,他这样算不算犯法?

讨薪 2023-08-04 08:1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劳动者付出了劳动,试用期没工资是不合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试用期内劳动者付出了劳动,就应当支付其相应的工资作为劳动报酬。试用期的工资不能少于正式期工资的80%。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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