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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后次租合同如何处理

租赁合同 2023-08-04 0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解除后次租合同有效的可以继续履行,次租合同无效的应当终止。出租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表示可以实施转租或合同虽未约定但出租人明确表示同意转租的,次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不得随意解除;出租人在签订的合同中表示不允许转租或协商转租出租人明确予以拒绝的,次租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后,可以这样处理:
    1.次承租人可以与出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2.一同与主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合同未到期的可以要求主承租人返还相应的费用。
    3.如果是因为承租人拖欠租金而导致解除合同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对租赁物转租】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次承租人代位求偿权】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租赁合同解除以后应当返还租赁物。
    租赁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即出租人不用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已经履行的,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并且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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