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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社保需要的材料,法律的规定有哪些

其他 2023-08-04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个人办理社保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
    2.没有办理二代身份证或二代身份证丢失的参保人员,需要提供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3.特殊人群需要提供特殊证件复印件(如:伤残证、工伤证、低保证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社保办理需要以下材料:
    1、个人缴纳社保的,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户口页复印件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
    2、单位缴纳社保的,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地税登记证等到社保部门申请办理。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
    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 个人办理社保需要的资料主要是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照片等。个人可以携带上述资料自行前往当地的社保机构申报社保登记,在予以登记之后则按月足额缴纳其应缴纳的社保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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