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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未办理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成立

抵押担保 2023-08-05 05: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如果具备有效的要约和承诺阶段的成立。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满足法定条件就是有效的。抵押合同的效力和抵押登记无关,一般合同成立时就生效。抵押登记只对抵押权的成立有影响。抵押合同生效之后,抵押权人可以根据抵押合同要求抵押人办理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房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依法成立即有效,但抵押权未生效。当事人房产进行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由登记机关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颁发房屋他项权证。抵押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未经登记抵押权的设立无效。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
    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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