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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征收拆迁条件都有什么,法律上的规定有哪些

拆迁补偿 2023-08-05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征收人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属于超期临时建筑和逾期不改违章建筑的;被征收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构成强制拆迁的条件有:征收人已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征收人已办理证据保全的;被征收人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被征收人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不申请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属于超期临时建筑和逾期不改违章建筑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 强制拆迁条件有:已经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给予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被征收方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但未按协议期限履行交房义务的;法定期限内不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同时不申请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的;逾期不改正的违章建筑。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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