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开工应具备的条件有:
1、依法应当办理审批手续的,已办理建设工程用地审批手续;
2、城镇规划区的建设工程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设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4、施工图纸会审后,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纠正;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建成,监理单位已批准并交底;
6、施工图预算已编制审批,工程合同已签订。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