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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

建筑工程 2022-11-14 20: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程开工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施工许可证;
    2、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3、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4、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5、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 工程项目开工的条件是:施工单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已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编制和审定施工图;签订工程合同;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正常运转等。法律依据:工程项目开工的条件是:施工单位已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已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编制和审定施工图;签订工程合同;场内外交通道路已经修通;施工机械、设备已进场;并经过检修能正常运转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施工开工具备的条件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已经办理;施工图经过审核;施工合同已签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已编制,并经批准;施工图预算已经编制和审定,施工资金准备完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除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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