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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作为证人的人包括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8-05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不能作为保证人的有哪些
    1、以下主体不能作为保证人:
    (1)未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机关;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因其主体资格、清偿能力等方面的原因,不宜充任保证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二、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合格主体有哪些
    可以作为保证人的合格主体如下: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个人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
    3、企业法人及经其书面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
    4、金融机构;
    5、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6、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 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可以成为证人。证人作证的要求是:如实作证并回答质询的义务,如实作证包括两方面内容:其一是证人必须如实提供证言,其二是不得隐匿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 法律分析: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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