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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经离婚了。结婚几天后,女方以自己的名义全款买了房子,这是女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一个多月后,我离婚了,没有任何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中只写了一个关于财产分割和债务的无字字。这套房子的所有权现在需要公证保护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5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起诉解决

  • 1、夫妻离婚后房产公证有效的。但必须满足法定条件,经过法定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且依法经公证的财产分割协议,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房产已经公证了就属于共同财产。
    公证具有法律效力,但没有约束力。需要双方先一起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一方名字房产证。双方再一起持以上证件和一方名字房产证,一起到本地公证处,做产权公证,明确住房为登记人一人所有,一起签字按手印。
    得到公证书注意保管。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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