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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分割财产申请书怎么写?

离婚财产分割 2023-08-05 1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书应当这样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和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如实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 法律分析:离婚后财产分割诉讼书应当这样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财产分割的相关证据和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如实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离婚财产分割书应该包含:
    1、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
    2、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
    3、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的分割方法、内容;
    4、双方的约定承诺、签名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
    一、二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
    一、二款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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