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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05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3、仓储场所、仓储费用;
    4、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规定,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零九条
    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五)储存期限;
    (六)仓储费;
    (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八)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 仓储合同的主要条款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仓储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和意思表示;仓储合同的货物的基本情况、储存场所、储存物占用仓库位置及面积、仓储物是否有瑕疵;仓储合同的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法;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 仓储合同包含以下主要条款:
    1、仓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货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格;
    3、货物的包装方式;
    4、检验标准;
    5、结算条款;
    6、争议解决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九百零四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第九百零五条
    仓储合同自保管人和存货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第九百零六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易变质物品的,存货人应当说明该物品的性质,提供有关资料。
    存货人违反前款规定的,保管人可以拒收仓储物,也可以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损失的发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存货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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