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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是否需要清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法律顾问 2023-08-05 14: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从保护债权人的角度理解,公司合并、分立存续的公司并没有发生主体资格消亡,债权人有实现债权的可能性,而注销公司的后果是法律主体消亡,债权人如果不知情则从法律上直接剥夺了诉债务主体的权利,这是对债权人利益的重大损害,所以应当清算
  • 公司合并通常是不需要进行清算的,只有具备下列情形的才需要清算: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2、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3、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4、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法律分析:自己被合并了的话是可以办理清算程序的,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是需要办理清算,如果是属于子公司和母公司之间办理合并的话,一般是可以不通过清算完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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