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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有无时间期限,法律上有哪些规定

拖欠工程款 2023-08-05 17: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竣工日期的认定是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是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 法律分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既然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了,则将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定为竣工日期是比较合理的。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这种情况在实际纠纷此中经常发生,多数时候发包人有意拖延验收,致使工程无法及时验收,在此情况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 法律分析:竣工日期的认定是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如果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是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竣工日期。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 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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