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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男方付首付,婚后女方有义务还贷款吗

婚姻债务 2023-08-06 0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是否属于共同财产,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共同财产;
    2、如果婚前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返还,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不得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如果能证明是男方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这个是需要女方共同偿还的。如果是婚前个人所负的债务,则一般会视为个人债务,配偶不用偿还。
  • 法律分析:如果该婚前贷款是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在婚后经过女方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以及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要由夫妻共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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