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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名义贷款买房的风险有哪些?

房屋买卖 2023-08-06 0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借别人的名义购房的风险:
    一、名义产权人反悔。
    二、银行贷款合同提前解除。
    三、名义产权人陷入债务等纠纷。
    四、名义产权人私下卖房。
    五、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六、过户产生的税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用别人的名义购买房屋的风险通常有:
    1、他人拒不承认的风险;
    2、他人将房屋占为己有的风险;
    3、不能依法办理相关的房产转移手续的风险;
    4、对方当事人认为受到欺诈、依法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风险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 法律分析:影响如下:
    1、如果是贷款买房你们之间的协议,和银行贷款没有关系,如果用你的名义贷款。那么发生的纠纷,银行只会找你,然后你自己找你朋友打官司去。
    2、如果他不按时还钱,不良的信用记录是记在你名下的,以后你贷款买房或者办理信用卡就会很困难。
    3、不论是贷款买房还是全款买房,你在帮他贷款买房以后自己买房就算第二套,首付5成,利率上浮15。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有人采用借用他人名义买房的办法,不但引发矛盾纠纷,还因此遭致不小的麻烦和风险。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八条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使用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使用后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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