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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车辆对方全责,对方不愿承担误工费,法院起诉所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6 0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祸对方全责误工费需要的材料都有:
    1、受伤前的收入状况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被害人提供的工资条、被害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
    2、误工时间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车祸对方全责误工费需要的材料有:
    1、受伤前的收入状况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被害人提供的工资条、被害人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等;
    2、误工时间相关证明材料。例如,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者出院小结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法律分析: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有误工费。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如对方需要对事故发生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支付因停运导致的损失即所谓的误工费用。法律依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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