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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成八年,公共区域下水管道损坏,物业以大修基金不够年限,开发商没钱为由,向两栋楼的住户收取每户300元维修基金,后又长期停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物业此举是否合法,如何维权房屋建成八年,物业以大修基金不够年限,向两栋楼的住户收取每户300元维修基金,是否合法,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2019-03-14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 属已购自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业主向业主委员会或房屋所在地居委会(以下统称居委会)提出房屋维修申请;  
    2.经居委会核实属房屋维修范围的,提出房屋维修预算明细、房屋维修费用分担的相关业主名单后,征询业主意见并据此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网上下载及复制件均可使用)送交原售房单位;  
    3.原售房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到维修基金交存银行打印银行存款对账单并填写《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使用审批表》、《已购自管公房维修基金支取明细表》后,持相关资料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提取维修基金的审核手续;  
    4.经批准后,原售房单位持批件及相关资料到交存银行按照居委会意见办理转账,直接转入居委会指定账户,由居委会将维修基金用于房屋的实际维修。  属已购直管公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1.拟修房屋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业主委员会或居委会(以下简称居委会)提出申请,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向区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拟修房屋维修基金存储情况;  
    2.区房产管理部门将维修基金查询情况反馈给居委会,居委会征询相关业主意见并提出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  
    3.由居委会负责委托房屋维修企业,提出房屋维修预算;  
    4.居委会持房屋维修预算书、业主明细表及同意使用维修基金的书面意见,提交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区房产管理部门审查后,由居委会选聘维修企业、签订维修合同并组织实施;  
    5.居委会到区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维修基金支取手续。
  • 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明确了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业主与小区物业打交道,产生纠纷和矛盾在所难免。过度过激维权方式不可取,怎样合理合规合法维权?业主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
    1、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
    2、业主反映所属小区业委会解决
    3、投诉至行政管理部门解决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一、向房管局投诉
    二、向物价局投诉
    三、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业主购买的是商品与服务,所消费的商品与服务一样适用于消法保护。
    四、向各职能部门投诉
    4、由第三人协商解决
    一般第三人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
    5、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发生纠纷后,依照物业合同中有仲裁条款,双方可将纠纷提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6、提起法院诉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将纠纷诉至法院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7、不换思想就换人
    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服务企业为其提供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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