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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小产权新房刚入住两年,房顶掉沙物业铲开后检查是浇筑混凝土搅拌不到位造成,后面没谈拢维修,起诉到法院了然后申请鉴定,想咨询一下如果后期鉴定问题不大这个费用是原告全承担还是被告承担

业主维权 2023-08-06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维修加固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对涉案房屋开裂墙体维修加固方案以及费用进行鉴定,法院根据鉴定意见组织调解,达不成协议,作出判决。
  • 收集因施工房屋受到侵害的证据,向施工方提出赔偿,或协商修复。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若协商无果,先请鉴定机构对房屋受损情况进行鉴定以明确损害与施工的因果关系,再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 法律分析:该类事件发生后应第一时间与相关责任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可以再申请渗水或漏水原因的鉴定及修复金额的鉴定,而在起诉时可以先找有资质的维修公司进行维修报价,以此作为赔偿金额的基本依据;
    在渗水或漏水纠纷中,业主可以主张责任方进行维修,也可以要求维修方支付维修费用自行维修,业主可以择一选择。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保修期内,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进行维修,致使房屋原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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