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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是谁的责任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6 1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乘客下车开车门碰到人责任认定具体情况如下:
    1、乘车人在开车门的时候,先是观察了周边的环境,因为一些因素没有观察到,才导致了别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属于意外的情况,乘车人不用负担起刑事责任;
    2、乘车人在开车门之前没有先进行观察,乘车人要是有过错就有可能是犯罪了,要担负起相应的刑事责任;
    3、计程车司机停车的位置不当,乘客开车门的时候把人撞死,司机可能还是要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民事上也多半会担负责任。
    开车门撞人保险赔吗
    因开车门而撞倒人的情况下,只要是和车子任何部位相撞产生的损失,只要没有保险公司免赔的保险条款情形,都可以走保险公司理赔。
    因此,开车门撞人保险是可以赔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乘客开车门撞伤他人要承担责任。乘客下车前已经对车外的情况进行了观察,由于被遮挡或者其他因素没能观察到而发生事故致人损害的,属于意外情况,不承担刑事责任;观察不够仔细的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没有尽到观察义务也要承担刑事责任;驾驶人有过错的,可能要与之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下车开车门撞伤他人要承担责任:具体情况如下:
    如果乘客在开门时有详细的观察,由于不可预见的因素,发生了开车门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乘客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乘客没尽到观察义务,有过错,就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司机停车位置不规范,导致乘客开门撞死人,也有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上可能会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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