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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在校期间突发心脏病死亡负责吗?学校有什么赔偿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8-06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3、学生的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4、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直接侵权人承担的直接责任。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第八款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 法律分析:
    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
    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3、学生的死亡不是因为学校的过错造成,而是其他人造成的,则由责任人直接承担。
    4、学校在自己的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直接侵权人承担的直接责任。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九条 第八款 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 学生在校疾病死亡,学校只承担与其过错相当的法律责任,一般学校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二条: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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