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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吊销转注销需要罚款吗,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行政处罚 2023-08-06 13: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吊销转注销不需要罚款。吊销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而注销是指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被其它公司收购、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不续、或公司内部解散等情形时,公司需要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终止公司法人资格的过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 一、公司吊销转注销罚款吗
    1、公司吊销转注销不罚款。撤销是指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对法定严重违法行为或者不接受管理的行政处罚。不是因为相对人的申请,有权机关依法强制终止其资格、资格和身份。公司吊销转注销的必要性在于公司吊销的严重后果。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注销】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八十九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公司吊销转注销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 公司吊销转注销不罚款。吊销,指发生法定的严重违法行为或不接受管理,由主管机关依法依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即不是因相对人申请,而由有权机关依法依职权强制终止其资格、资质、身份。要进行公司吊销转注销操作的必要性在于公司吊销的严重后果。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没有经营的权利,公司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 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三)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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