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公司工作7个月了,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有明确时间,几月几日到几月几日),试用期工资按照合同约定总工资80%发放,总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管理津贴等组成。在试用期(第二个月)期间,由于公司工作需要,临时安排我做了非本岗位的工作(搬运重物)导致我的脚部骨折,在家休养一个半月,期间公司只发放了基本工资给我(约为合同总工资的1/3),上班后,由于部门来了新领导,我与新领导相互不信任意见不合,且目前新领导不给我安排任何工作,处于无奈,我准备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目前我已经过了试用期4个月,总工资还是按照合同工资的80%来计算,且到目前为止,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也没有要求我提供相关资料将保险关系转入公司,询问公司人事,公司人事说还不到时间,到时间会一起缴纳。有如下问题需要咨询:1.我后四个月20%的工资是否能补偿?2.工伤期间合同约定的剩余2/3工资能否补偿?3.养老社保能否要求补偿?4.我主动提出离职,能否得到补偿金?合同约定试用期3个月(有明确时间,绩效工资、2.工伤期间合同约定的剩余2/3工资能否补偿?
合同纠纷
2019-06-15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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