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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有双方名字一方不在了我自己能卖吗?

房屋买卖 2023-08-06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房子夫妻双方一方不到场是否可以卖,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如果房子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卖方时就要求双方共同签字,双方都应当到场,如果其中一方不能到场,不可以卖。如果不能到场,就一定要向买家出示不能到场一方的委托书或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
    2、如果该房产属于夫妻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话,不需要另一方在到场就可以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不可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就说明这个房子属于共同共有房产,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其做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用途的,应当经过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共有人之间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如果双方没有额外的允许一方出卖的约定的话,可以通过双方协议售卖该房屋,如果一方不同意就不能够卖整套房屋。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卖房子夫妻双方一方不到场,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是不可以的;房子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话,是可以的,因为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共同的处理权,一方无法擅自出卖房屋。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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