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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正常情况产假多少天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8-06 17:0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产假可休国家规定的98天以及地方规定的30天共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男方可享护理假15天。法律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第十四条 女职工分娩后,其产假及有关待遇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正常分娩的,产后假不少于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照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剖宫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15天;
    (四)分娩时遇有难产实施助产手术的,产后假增加7天;
    (五)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产后假增加15天;
    (六)妊娠期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产后假20天至30天;
    (七)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产后假50天;
    (八)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女职工产假期满仍需治疗的,按照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规定办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根据法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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