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公产房变更承租人

房屋租赁 2023-08-06 17: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符合变更条件持相关材料到房产局办理变更手续即可。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条件一是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二是承租人与原承租人须为同一户籍,且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三是承租人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没有其他住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 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公产房被收回: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有其他住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根据规定,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公产房被收回: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有其他住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淮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