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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结婚前砌的房屋是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8-06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子,若无还贷情况的,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若存在还贷情况的,对于婚后还贷的部分和房屋自然增值部分,购房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后,需要就共同还贷和自然增值部分对女方进行相应的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婚前男女双方家庭共同建造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男女双方家庭建造该房的目的是为了夫妻二人在结婚后可以共同使用居住该房屋,该房屋可以视为双方家庭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因此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如果是婚前建的房,没有特殊约定应该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建的房,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在一起居住的,视为夫妻双方共同共有,在离婚时,应当进行财产分割。法律依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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