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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被人打伤后又从四楼推下,在当地医院抢救数十天当时医生说是重伤卢脑受损但不能手术否则会死亡,只做了胸腔手术及左臂钢板手术,由于当时病人需要转院做高压氧治疗,就去了市级医院,可一个月后:派出所告知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这样的伤情鉴定合理吗?另外我要找一名律师,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希望能为我弟讨回公道!我弟被人打伤后又从四楼推下,派出所告知法医鉴定为轻伤一级,这样的伤情鉴定合理吗?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

刑事辩护 2019-05-09 20: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程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  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 申请伤情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伤情鉴定不是在医院做, 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为了给伤害罪犯嫌疑人定罪量刑的依据,不是赔偿的依据,一般由公安部门和有资质的法医鉴定单位鉴定,比如XX市公安局技术鉴定室或者XX市人民医院法医鉴定所。
  • 如果是因他人侵犯而致受伤的,应该按照民事法律进行赔偿,人身损害案件中,受害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主要有: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如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要是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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