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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请律师,收费是如何算,官司胜诉的百分之几

交通事故 2019-03-15 05: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各省市律师费的收取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律师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时会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律师服务收费有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几种方式,具体怎么收需要看地方以及双方的协商。
  • 古语交通事故行政复议的期限问题,我国相关法律有明文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 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各项目标准如下: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8、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9、财产直接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
    10、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11、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 元×5年。
    11、被扶养人生活费
    具体计算公式:
    (1)被扶养人生活费(未成年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岁-年龄);
    (2)被扶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11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6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增加岁数);
    (4)被扶养人生活费(75周岁以上)=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死亡的按100%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
    12、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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