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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怎样追责

刑事辩护 2023-08-07 13: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应这样追责: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原告请求一并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赔偿事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一并判决。此外,人民法院也可以告知其就赔偿事项另行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可能给原告造成损失,经释明,原告请求一并解决行政赔偿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就赔偿事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一并判决。
    人民法院也可以告知其就赔偿事项另行提起诉讼。
  • 行政诉讼败诉案件的追责为承办人未经审核、批准擅自做出行政行为或者不依照审核、批准内容实施行政行为,以及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承办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审核人未经批准,擅自做出决定的,审核人承担败诉过错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第四条
    人民法院依法对行政案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
  • 行政诉讼败诉后,败诉方应当遵守人民法院的判决,履行相关义务。若行政机关败诉,对于判决拒不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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