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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需要履行什么义务呢

租赁合同 2023-08-07 14: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有:租赁方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方未经同意对租赁物改建、改装或者增加附着物的,返还租赁物时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下列义务:需要返还租赁物,并且租赁物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结清租金和其他水电等费用;以及及时通知出租人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方需要履行的义务是:
    1、支付租金;
    2、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3、妥善保管租赁物;
    4、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
    5、通知义务;
    6、返还租赁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
    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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