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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的老婆去年十月份出的车祸,责任认定,司机主责,我方次要责任!在医院住院从去年十月份到现在到六月份才出院!医药费到时候会怎么扣,还有我们在医院的时候做了一次伤残鉴定,现在出院了办理调解理赔,保险公司还让我们再做一次伤残鉴定,请问是否合理!请问我的老婆去年十月份出的车祸,责任认定,还有我们在医院的时候做了一次伤残鉴定,保险公司还让我们再做一次伤残鉴定

保险纠纷 2019-05-21 0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伤理赔保险公司赔偿的时间:理赔期限最长三十日:
    新《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即便保险案子属于“情形复杂”,保险公司也须在三十日内做出决定,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客户。
    新法还明确,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应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则应当自作出拒赔决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先予支付:新法第25条规定“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这一条进一步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宗旨,从客户利益出发,考虑到急需资金的情况,将保险保障的意义落到实处。
  • 工伤在出院之后是需要等待伤情稳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判定是否存在伤残,如果存在伤残就有伤残的补助金,如果没有伤残,则只要除伤残补助金意外的费用。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 保险公司理赔一定要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没有认定书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没有发生事故责任书保险公司没有办法确定他们要赔多少,如果你是负全责的,保险公司就全赔,如果不是你全责,那么保险公司需要按责任认定的比例来理赔.
    如果因为交警队的失职使你失去理赔款,你可以投诉交警队.还有保险法有规定财产保险是不能让被保险人获利的,也就是理赔款不能高出实际损失,你没有事故责任书,就不能肯定发生事故的双方是谁,你到底损失了多少,赔出了多少,甚至有些人自己选择私了,在保险公司也不能得到理赔.还有交警在你赔偿之后,事故解决之后,不会扣你分
  • 交通事故四项指标是指交通事故的发生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等。
    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的统计目的就在于分析事故原因,通过不同时期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标的统计对比,分析事故上升和下降的原因。
    四项指标表明交通管理部和车辆使用单位在驾驶员技术素质培养、安全意识教育、道路和安全设施状况的改善、车辆技术状况、管理手段等工作的好坏。
    现行的四项考核指标统计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并不能完全真实反映其实际情况,所以对其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有必要进行研究讨。
    每个城市的指标是不一样的,一般政府都用这个指标来评定改市的交通事故市上升还是下降,这个指标谈不上什么标准,它是必然要有波动的是人们无法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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