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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怎么样处理案呢

刑事辩护 2023-08-07 15:0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审查起诉阶段程序是: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并作出适当处理;⒉.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
    4.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9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受理侦查机关移送的审查起诉的案件;
    2、如果证据或其他材料不足的要求补充材料或者补充侦查;
    3、对审查的案件,根据不同情形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
    4、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案件后,可能就有两种结果,一是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不具备起诉条件因素中,有一种情况就是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与定罪量刑有关的重要情节,需要补充侦查。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
    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刑事案件的证据及犯罪事实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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