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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举报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纠纷 2023-08-07 15: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举报工程质量如果是已竣工的建筑,可以先向物业公司举报,由物业公司进行维修;物业公司无法解决的可向建设局工程处举报。如果是在建工程的,可先向监理公司或开发商举报,然后再向当地质量监督站或建设局工程处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 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1、通过信函的形式检举揭发,也可以匿名举报,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可以向建设部投诉拨打质量投诉电话;
    3、采取来访的方式举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 工程质量问题的举报:
    1、通过信函的形式检举揭发,也可以匿名举报,但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可以向建设部投诉拨打质量投诉电话;
    3、采取来访的方式举报。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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