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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行驶证丢了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8-07 15: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行驶证丢了怎么办理
    1、行驶证丢了可以到车管所进行补办。机动车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二、行驶证的作用是什么
    1、车辆上牌凭证,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2、保险索赔凭证,办理了保险的机动车辆,如果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交通事故,投保人只有持机动车行驶证而且是有效的行驶证,保险公司才会理赔,如果不能出示有效行驶证,即使在保险有效期之内,保险公司也将拒绝赔偿。
  • 行驶证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等材料向住所地所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后会在15日内补发。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 行驶证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明、行驶证遗失书面声明等材料向住所地所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后会在15日内补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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