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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有哪些,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刑事辩护 2023-08-07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
    1、本罪的犯罪主体是单位,即经批准可以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
    2、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3、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4、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不按照规定制作血液制品,造成危害后果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立案条件:
    1、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制作血液制品的部门,违规检测或违背其他操作规定,使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或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或者使其重度贫血或其他器官组织损伤,从而造成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2、具有致使他人身体健康遭受危害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五十五条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或者其他经血液传播的病原微生物的;
    (二)造成献血者、供血浆者、受血者重度贫血、造血功能障碍或者其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身体严重危害的;
    (三)其他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情形。
  •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成立条件是:犯罪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与公共卫生;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在主观方面只能表现为过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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