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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的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离婚赔偿 2023-08-08 06: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为:必须是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其他重大过错的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此时,无过错方就有权请求过错方进行赔偿。并且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有:
    1、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等重大过错;
    2、前述重大过错产生于结婚登记后,离婚前;
    3、受害人必须提出离婚才能申请前述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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