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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注商标的后果是什么?

其他 2023-08-08 07: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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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注商标的后果如下:被抢注商标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进行答辩,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如果被宣告无效的,则自始无效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 抢注商标的后果:
    1、从抢注人的角度来看,抢注商标会导致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从被抢注人的角度来看,抢注商标会导致其合法权利遭受实际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抢注商标的后果是被抢注商标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限期进行答辩,再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如果被宣告无效的,则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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