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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请解除执行黑名单

合同违约纠纷 2023-08-08 12: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执行人履行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便可以解除,不履行义务的,需要等法律文书有效期满后便可以解除,一般有效期是两年。
    解除法院黑名单需要被执行人满足以下条件:

    1、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3、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 强制执行上黑名单的时间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穷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后,法院可以视情况酌情将其加入黑名单。加入黑名单是指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一、如果还在黑名单上,那是不可能自动解除的;
    二、结案后,法院执行人员把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后就马上消除。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条件: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
    (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
    (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
    (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
    (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
    (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六)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的;
    (七)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有纳入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删除失信信息后六个月内,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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