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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某一个投资人撤资,是否应该清算

公司成立 2023-08-08 12: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有下列方式:
    一、投资人自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自己对企业进行清算。
    二、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 有两种清算方式:
    1.投资人自行清算。因为个人独资企业是投资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不存在其他投资人,所以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是较为简便的一种清算方式。
    2.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由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直接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出于各种考虑,可以不由投资人自行清算,而要求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7条,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法定解散条件下进行清算注销。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解散:
    1、投资者决定解散;
    2、投资者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3、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由投资者自行清算或者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二十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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