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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我56岁,我在一家公司上班14年了,招聘的岗位是厨师,前两年调我去门卫做保安,现在又要调我去食堂做厨工,帮食堂,洗菜,洗用具,搞卫生,门卫马上由保安公司接管,我不想去做厨工,我的社保也只买了10年,还有四年没跟我买,我不听公司的安排要辞退我,公司应该怎么赔尝我,谢谢!

无故辞退 2023-08-08 15:4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被公司违法辞退,可以要求与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或劳动者不愿履行的,则可以要求公司向其支付赔偿金。双方协商不成的,劳动者可依法申请调解或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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