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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调整员工岗位,调整前对员工进行同一岗位再培训,发现员工不应胜任,此时能否调整员工岗位?

人事争议 2023-05-31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岗位进行调动的,是属于变更劳动合同,所以最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员工职位调整是指平级变动组织内部员工的工作岗位或工作现场。员工职位调整是组织根据实际需要,调剂各岗位员工的余缺,将职工从原来的职位上调离,担任新的职位。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 法律分析:调整岗位一般需要员工同意。但关于工作岗位调动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员工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不胜任工作是企业调岗的常见理由,然而,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所作的修改和增减。劳动合同的变更,包括协议变更和法定变更两种情况,协议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法定变更是在法律规定的原因出现时,当事人一方可依法提出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也需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无论是协议变更,还是法定变更,只限于对劳动合同的某些内容的变更,不能对劳动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变更。所以,必须员工同意才可以调动岗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调岗:员工不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明确、具体并合乎情理地规定或约定了调岗事项:协商一致的。其他情况,企业不得随意调整员工的岗位。否则,就构成了企业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员工基于劳动合同变更需要协商一致的基本法理,有权予以拒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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