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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和费用标准

房屋买卖 2023-08-08 17: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过户需要手续和费用如下:
    (一)房屋过户需要的手续:
    1、买卖双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
    2、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对交易的房地产进行价格评估。
    3、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4、等待领证。
    (二)房产过户的费用:契税、营业税、个税、交易手续费、工本费。
    相关法规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是房屋交易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在房屋买卖中,“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亦即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过户手续。既然房屋产权过户是卖房人的法定义务,相应的费用也依法应由卖房人承担。
  • 房产过户需要的手续:卖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过户费用如下:
    1、契税:一般是房款的1%(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面积在90平以上144平以下缴纳
    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4%)
    2、营业税:房产证未满5年的交
    5.6%,产证满五年可以免交营业税。
    3、个人所得税,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仅有的住房的可以免除)
    4、交易费:3元/平方米(但是一般需要买房人把双方的交易费都交了,也就是6元每平米)
    5、测绘费:按各区具体规定
    6、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 买卖房屋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先共同商量房屋的价格,付订金;
    3、买卖双方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
    4、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5、按照规定缴纳房屋买卖所需负担的税费,包括契税、印花税等;
    6、双方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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