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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卖方违约中介费退还吗

房屋买卖 2023-08-08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中介费可以退还。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时,卖方应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此外,卖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各项代办服务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的《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九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 房屋买卖中,因卖方违约的,其中介费能要求退还。因为是由于卖方原因造成该合同不能履行的,那么卖方应无条件退还买方所有购房款项,还应向买方赔付购房定金等额的违约金。此外,卖方还应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且不限于各项代办服务费、税费、诉讼费、律师费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九百三十一条 
    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造成受托人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请求赔偿损失。
  • 房屋买卖卖方违约中介费一般能要回来,具体需要以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为准。因卖方违约造成该合同不能覆行时,卖方应当承担中介服务费和给他方造成的损失。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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