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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有哪些?

土地纠纷 2023-08-08 17: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3、出让条件无限制,转让条件有限制;
    4、交易市场不同。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3、出让条件无限制,转让条件有限制;
    4、交易市场不同。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的区别:
    1、主体不同。出让主体:国有土地所有者,即国家,由法律授权的县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体实施;转让主体: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
    2、行为性质不同;
    3、出让条件无限制,转让条件有限制;
    4、交易市场不同。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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