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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方式有哪些,公司设立方式区别

公司成立 2023-08-09 08: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的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由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2、募集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的股款缴足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公司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募集设立。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认购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募集而成立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八十四条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司设立与公司设立的区别:
    1、概念不同;前面已经提到了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成立是指公司本质上依照公司法组织设立,完成设立登记申请程序,经登记机关审核发给许可证,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
    2、性质不同;公司的设立是组织公司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非法律行为;有民事法律行为和被动行政法律行为。
    公司的成立不是一种行为,而是指公司取得法人资格的状态,是公司合法身份的表现形式;
    3、效果不同。公司成立后,可以取得公司法人人格和公司名称的排他使用权,而公司没有上述人格和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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