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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男方有三个孩子,女方有一个孩子,再婚组建家庭后还可以生孩子吗?

离婚 2019-04-05 22: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您好,目前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存在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情况。为避免地方性立法的不平等,需要在更高位阶的立法上尽可能统一标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 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 同居关系有孩子关于分割共同财产问题:
    在我国,同居受法律保护的成分是极为有限的。实践中,法院处理同居关系引发的财产分割案件,通常会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
    一般而言,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不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也按共同财产处理。
    现实生活中,如果您遇到因同居而产生的相关问题或者是纠纷,尤其是同居期间财产和子女的相关问题,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所以千万不要用非法手段解决,要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
  • 再婚家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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