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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2007年买房子,2008年结婚,现在房产证是二个人名子,开始是我一人,2013年才加上去的,像这样的情况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请问律师2007年买房子,2008年结婚,现在房产证是二个人名子,开始是我一人,还是共同财产

离婚 2019-04-22 07: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国内的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对于国外的房产,根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 “第二十四条 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的规定,如果如果国外的房产是你老公购买,而且在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适用中国法律的调整,属于共同财产。
  • 婚后财产—夫妻双方协商约定为个人的财产:
    婚后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取决于夫妻间的约定,具体如下:
    如果有婚后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样分配,那么婚后取得的财产需要按照协议的约定分配。因为我国在民事法律方面都以意思自由作为基本原则。
    只要当事人之间的约定没有违法法律,那么他们约定的内容就是有效的,并受到法律保护的。这就表明婚内的任何财产都可以是个人财产。

  •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例如,彩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1、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
    3、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 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离婚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以前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而现在《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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