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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有什么成立要件呢

抵押担保 2023-08-10 0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财产处分行为;
    3、债权人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
    4、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
    2、债务人实施了有害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财产处分行为;
    3、债权人在除斥期间行使撤销权;
    4、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为限行使撤销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 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的条件: (1)必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 (4)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规定,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权人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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