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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写法

土地纠纷 2023-08-10 06: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依据市场价格确定
  •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写明,出让方和土地使用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土地的位置、面积等信息;使用权出让的价款;土地的用途;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出让的期限等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八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出让合同。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方)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订立:一、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二、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四、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五、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六、定金;七、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八、建设管理要求;九、交付出让地块的期限和方式;十、有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的条件;十一、双方其他的权利和义务;十二、违约责任;十三、纠纷的解决;十四、合同的生效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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